【以案普法】黨員醉酒駕駛、闖紅燈、違章停車,都要受到黨紀處分嗎?權威回應!
日期:2020-07-14
如果黨員違法犯罪了,是不是就一定要受到黨紀處分?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也要受到黨紀處分嗎?闖紅燈、違章停車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應不應該受到黨紀處分?
這里,通過2個實際發(fā)生的案例,一起來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典型案例
案例1:江蘇省泗陽縣汽車公司職工王某(中共黨員)駕駛小轎車沿泗陽縣繁榮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酒店附近時,撞到臧某停放在路邊的小轎車,致兩車損壞。經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5mg/100ml。泗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王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2:山東省乳山市下初鎮(zhèn)政府安監(jiān)辦工作人員徐某駕駛小轎車沿乳山市河夏線行駛至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徐某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對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都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對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黨員,在一定條件下給予黨紀處分
對醉酒駕駛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闖紅燈、違章停車一般不追究黨紀責任